轉知教育部核定115學年度高級中等學校就學區(包括共同就學區)
發佈者 :
劉註冊組長
說明:
一.依據教育部114年6月2日臺教授國字第1145402504號函暨高級中等學校多元入學招生辦法第5條規定辦理。
二.本案依各直轄市、縣(市)政府所報各就學區「115學年度高級中等學校就學區及共同就學區劃定範圍結果表」,各就學區之範圍規劃,均與114學年度相同。
三.檢附本案核定之115學年度各直轄市、縣(市)就學區(包括共同就學區)劃定結果一覽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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